114年9月13日 協力圈會議
114年協力圈顧問、組長會議紀錄
開會/討論日期 |
114年09月13日 |
地點 |
T201教室 |
時間 |
09: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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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性質 |
£諮詢會議 £工作會議 ¢其他 協力圈幹部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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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顧問﹕藍春怡(請假)、黃淑芬(請假)、黃慧敏、陳怡秀(請假)、李玫蓉 ◎組長/副組長﹕ 施美華(線上)、陳家蓁(線上)、詹閔婷、黃文玲、李思佳(線上)、曾雅馨(請假)、游淑芬、吳其臻(請假)、王秀惠、邱麗惠(請假)、余珍珠、張怡平、陳瑀綉、陳綉惠、粘惠美(請假)、阮惠美、古幸照、吳宥榛(請假)、吳蘭鳳、陳美伶、陳淑文、吳淑華、張嘉玲、曾金裡(請假)、楊淑慧、蔡佳錦(請假)、莊淑蘭 ◎列席組員:小袋鼠-黃旻嬬、蒲公英-黃雲 ◎居托中心人員: ◎與會人員如簽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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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張怡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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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人員 |
黃婷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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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流程 |
壹、主席報告 貳、單位報告暨會議討論 參、臨時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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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紀錄 |
前次會議 執行追蹤 |
處理情形: 補助之攝影機設備未設財產年限,申請後補助之攝影機設備就 為申請人所有;故無上述提問中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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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與 決議 |
貳、討論內容 議程一、托育人員與家長事先預約簽定契約,且收了定金,倘若最後未履約之契約問題。 說明: 1.是托育人員退約,需要付家長所受定金之2倍金額 2.是家長因素退約,托育人員可不退還定金 3. 民法第249條對於定金有以下的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分。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二、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7條收托人數計算,如附表。 說明:提醒大家依照法規的規範計算方式收托,可依照附件來檢視自己目前收托情況是否合乎法律規範。 決議:照案通過,若有疑問歡迎致電中心洽詢。 議程三、媒合是保母聯繫家長或是家長聯繫保母? 說明: 目前作法不一,有些保母會主動跟中心要家長電話,但近期中心又接到有些保母希望是家長打電話給保母,所以中心想與各幹部討論統一做法。 1.保母主動打電話給家長: 中心接到保母有意願接案>提供家長電話給保母 優點:主動權在保母手上。 缺點:非家長主動打電話。 2.保母等家長電話: 中心接到保母有意願接案or家長從網路上搜尋保母媒合資訊後致電中心>將保母電話給家長>保母等待家長電話 優點:家長主動打電話。 缺點:保母需耐心等待家長電話,因為中心沒辦法去催促家長打電話。 決議:家長打電話給保母。 議程四、提醒大家於托育時間若有外出需求,應事先與家長溝通協調請假;若托育人員外出,由家人暫時照顧托兒則涉及以下規範。 說明:1、托育人員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一項:優先考量兒童之最佳利益,並專心提供托育服務。 2、家人違法條款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第一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五、(小組提案)請問想申請監視器的補貼,但可以出事情或 意外發生再上傳當天的影片嗎?因涉及個人隱私所以不 想天天上傳影片至雲端。 說明:依117/07/05協力圈會議議程三說明,目前並無將影片上傳雲端之要求。 決議:目前並未要求將影片上傳雲端。
議程六、(小組提案)低收入的家庭托育可否將托育補助入保母 戶頭不然會造成多數的保母無法幫助多數的低收入家 庭。 說明:1.中央現行的規定就是匯到家長戶頭。 2.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托育補助屬於社會津貼) 決議:依法規社會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不能匯入保母戶頭。若家長有欠費或頻繁更換保母的問題,中心會提醒托育夥伴,請夥伴自行評估媒合與否。
議程七、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5條托育 人員不得有第五款「巧立名目或任意收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訂定之收退費項目以外之費用。」之情事。 說明:於114/06/07協力圈會議提醒過大家,本次會議再次提醒,請各位夥伴遵守規範。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八、衛生福利部修正「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 質獎助問答集」,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適用。 說明:1.問答集(Q26) 問題:收托兒童的年齡有限制嗎? 說明:居家托育人員符合申請獎助前一年內應至少收 托滿9個月以上,或連續收托滿6個月以上且仍持續收 托之資格者,應於每年10月申請日前一年內至少收托1名未滿3歲兒童,始符合申請對象。 2.問答集一份(如附件) 3.申請時間10/1-10/31 4.服務品質獎助計畫申請表(如附件) 5.領據(如附件) 決議:提醒托育人員須兩年做一次體檢,體檢時間必須為「兩年內」,餘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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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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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會議 執行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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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意見回覆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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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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