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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3日 協力圈會議

114年協力圈顧問、組長會議紀錄

開會/討論日期

1140503

地點

T201教室

時間

09:00~12:00

會議性質

£諮詢會議  £工作會議 ¢其他  協力圈幹部會議

出席人員

顧問﹕藍春怡(請假)、黃淑芬、黃慧敏(請假)、陳怡秀(請假)、李玫蓉(請假)

組長/副組長﹕

施美華、蘇美玲(請假)、陳秀貞、詹閔婷、曾雅馨(請假,吳啓珍代理)、游淑芬、吳其臻、王秀惠、邱麗惠、鄭侑城、張怡平、陳瑀綉、陳綉惠、粘惠美、阮惠美、陳貞如、朱振瑜、黃旻嬬、吳宥榛、陳美伶、陳淑文、吳淑華(請假)、張嘉玲、陳美金、楊淑惠(請假)、蔡佳錦、莊淑蘭

列席組員:郭宏琳

居托中心人員:
余毓琦教授、張怡婷督導、蘇雅蘭訪視員、劉宣萱訪視員(請假)助理黃婷鈺、助理劉翰蓁(請假)

與會人員如簽到表

主席

張怡婷

記錄人員

黃婷鈺

會議流程

壹、主席報告

貳、單位報告暨會議討論

參、臨時動議

內容紀錄

前次會議

執行追蹤

  • 討論內容:

  一、ttbaby收托人數更動部分,已發表單調查大家意願,請保母於3/15前回覆意願,以便於下次協力圈會議前完成更新。

      處理情形:3/15表單回收率不高,當時約有七十幾位保母還未填單,於協力圈群組公告延後開放到3/20截止,依照表單意願調查,於3/31完成更新

  二、ttbaby會定期與資服系統資料界接,下次協力圈會議再決議更新期程。

      處理情形:目前每月月底居托中心會將更新資料交給社會處再由社會處將資料上傳ttbaby因每筆資料核對都為人工作業需要一些行政作業時間建議在下月月初查閱

  三、新進工作人員將識別證登載於協力圈Line群組。

      處理情形:已於4/15完成考慮到中心人員識別證上沒有職別的差異,故改為照片上具姓名與職稱5/5縱谷線新訪員入職,照片候補。

  協力圈辦法修訂

      處理情形:彙整後於本次協力圈會議時提出

討論與

決議

  • 主席報告

貳、討論內容

議程一、協力圈運作實施辦法修訂

  說明:原有()辦法與異動對照表如附件一所示

建議:

  1. 幹部會議能否改為上課形式並抵研習時數。
  2. 請向社會處反應,將協力圈幹部會議修改回兩個月一次。
  3. 能否為幹部投保意外險,略提供幹部出席會議交通往返之保障,抑或改為線上會議(科長於3/23保母工會的選舉會議,曾回應協力圈幹部會議可使用線上會議形式)
  4. 下個月幹部會議前,向社會處確認線上會議形式可行性,並積極於今年度開始落實實施。
  5. 是否可變更為一天開上下午兩場會議。

決議:

照案通過,並與顧問討論「幹部請假由組員代理時的表決權」後,於下個月幹部會議提出,以完善第五項幹部工作內容之修改。

議程二、5月協力圈組長選舉,依照人民團體法規定,開會時人數有過半就可以完成投票,委託人數不能超過出席人數的1/3

  說明:

  1. 即日起至5/31,請各組投票日選5月的其中一天,同一組要在同一時間投票,投票當日需要過半人數參加,委託人數不超過出席人數1/3。
  2. 假設您的組員有30人,15人出席就能完成投票,其中委託投票人數不能超過5人。
  3. 請委託同組的其他組員(含組長及副組長)代理,一個受委託人只能代理一個人的委託人。
  4. 中心提供統一格式紙本投票單、紙本委託單、電子檔委託單。
  5. 麻煩幹部掌握小組出席人數,鼓勵組員多出席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
  6. 現任組長收回投票單、委託單及統計結果後統一交回中心存檔。
  7. 新任副組長由當選之新任組長委任。
  8. 本選舉結果之公布與聘任,於當年度7月執行。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三、(幹部提案)組長選舉中當選人若無意願,是否有解決方案或請中心公告當過2年的人下次一定要換人,必須輪流不可重覆,保障當選人不會被強迫一直當下去。

說明:

  1. 應尊重各組內部成員的意願(含現任幹部)
  2. 各組可以依照自己組內情況執行在無人參選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推派抽籤輪流溝通等方式形成候選人
  3. 候選人經投票數最多者當選為組長(依投票單統計)。
  4. 經上述方式產生的候選人當選後成為組長,執行幹部之職責。

  決議:

  1. 各組提名表決前應尊重成員之意見,最終仍以表決結果聘任之。
  2. 向社會處反應,請其提供誘因,提升成員對於擔任幹部的意願。

議程四(幹部提案)請中心具體說明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戶外活動責任附加條款保障範圍及理賠作業流程。

  說明:

  1. 居家托育人員陪同收托幼兒離開契約所載托育處所,執行托育服務行為,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而違反提供托育服務應盡之注意義務,致受托幼兒受有體傷或死亡時,請居家托育人員務必透過客觀的第三者(意即報警備案),進行肇責鑑定
  2. 經肇責鑑定,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請於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交付收到之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等影本。
  3. 理賠申請文件詳93泰安產物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詳附件二)第16條,計有理賠申請書、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托育契約書、受托育人之傷害或身故證明文件、和解書/調解書或法院判決、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保險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4. 每一事故自負額為2500元,保險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保險金額費為內依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即判賠金額若低於2500元,本保險便不會理賠。
  5. 因保險公司先前交付之保單,全漏印戶外活動責任附加條款,但新進居家托育人員或重新批單者,所取得之新保單已加印前述附加條款,以致居家托育人員私下交流後有所疑慮,保險公司已著手重新印發列有前述附加條款的保單以茲證明。目前居托中心已收到48份,待後續補齊所有保單後,再一併發給托育人員。

決議:照上述說明通過。

議程五、中心接獲家長不具名反應幹部和保母之間討論幼兒與家長情況

說明: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項

      對收托兒童及其家人之個人資料保密。但經當事人同意或依法應  

      予通報或提供者,不在此限。

  決議:執行托育服務時,請依法保護家長及幼兒隱私。

議程六、提醒托育人員請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七條收托。

  說明:近期中心陸續接到違規收托,提醒各位夥伴托育時段部分重疊,

        或是家長同意不申請補助但超收,都是不行的。

決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一、小組會議次數能否異於協力圈幹部會議。

  決議:尊重各小組,各小組如能妥善佈達資訊,可自行協議小組會議時間/次數。

  臨時動議二、聯托時,必須平均分配托兒於兩位居家托育人員身上,一人只能收托22歲以下托兒(二二原則)

  決議:照案通過。

其他

下次會議

執行追蹤

  1. TTBABY顯示的上課紀錄仍停留在112年,須向社會處追蹤更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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