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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7日 協力圈會議

114年協力圈顧問、組長會議紀錄

開會/討論日期

1140607

地點

T202教室

時間

09:00~12:00

會議性質

£諮詢會議  £工作會議 ¢其他  協力圈幹部會議

出席人員

顧問﹕藍春怡(請假)、黃淑芬(請假)、黃慧敏(請假)、陳怡秀(請假)、李玫蓉(請假)

組長/副組長﹕

施美華、蘇美玲(請假)、陳秀貞、詹閔婷(請假)曾雅馨(請假)、游淑芬、吳其臻、王秀惠、邱麗惠、鄭侑城、張怡平、陳瑀綉、陳綉惠、粘惠美(請假)、阮惠美、黃旻嬬、吳宥榛、陳美伶、陳淑文、吳淑華(請假)、張嘉玲、陳美金、楊淑惠、蔡佳錦、莊淑蘭(請假)

列席組員:育翁-余瑞敏

居托中心人員:
余毓琦教授、張怡婷督導、蘇雅蘭訪視員、劉宣萱訪視員、黃惠玲訪視員、助理黃婷鈺、助理劉翰蓁(請假)

與會人員如簽到表

主席

張怡婷

記錄人員

黃婷鈺

會議流程

壹、主席報告

貳、單位報告暨會議討論

參、臨時動議

內容紀錄

前次會議

執行追蹤

  • 討論內容:

  一、TTBABY顯示的上課紀錄仍停留在112年,須向社會處追蹤更新進度。

      處理情形:已更新至113年。

  二、能否為幹部投保意外險,略提供幹部出席會議交通往返之保障,抑或改為線上會議(科長於3/23保母工會的選舉會議,曾回應協力圈幹部會議可使用線上會議形式)

      處理情形:社會處同意視訊會議形式。

  1. 試辦期間114年9月~12月。
  2. 方法:因考量鄉鎮地區路途遙遠,且無法提供交通費及投保意外險,位於鄉鎮地區的幹部可使用視訊連線方式參與會議,市區幹部現場參與會議
  3. 評估成效:幹部會議本意在於傳遞訊息,試辦期間評估視訊參與的情況,若傳遞訊息成效不良,將取消視訊會議。

  三、請向社會處反應,將協力圈幹部會議修改回兩個月一次

      處理情形:在115年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採購文件-樣稿中,社會處已經將協力圈會議調整為6

  四、幹部會議能否改為上課形式並折抵研習時數。

      處理情形:托育人員每年18小時研習目的在於增進及維持托育人員專業知能,幹部會議無法提供此功能,故無法折抵研習時數。

  五、是否可變更為一天開上下午兩場協力圈會議。

      處理情形:協力圈會議旨為傳遞近期資訊,一天兩場協力圈會議與原意不符,故無法變更為一天上下兩場會議。

討論與

決議

  • 主席報告
  • 關於縱谷線無尾熊組組長無人接任一事,經全組組員與居托中心共同討論後,仍然無人可出任組長一職,所以無尾熊組6月份將拆分至鄰近地區組別,考量到各組量能及跨線訪視量能,原本預計拆分為三組,後續康乃馨組長表示可接受最大量能為8人,故將無尾熊組拆分由三組改為兩組— 8人至康乃馨組(縱谷線)、2人至俏保母組(南迴線)。

貳、討論內容

議程一、依11453日協力圈會議議程一決議事項辦理

  1. 協力圈運作實施辦法修訂
  2. 討論「幹部請假由組員代理時的表決權」

    說明:

        1.附件所已於114年5月9日提供分享至協力圈line群。

2.各組幹部由全組意志下投票產生執行幹部職責具有一定的判斷及處理事務的能力(特殊性),一旦代理出席的組員總數過半時,會議的決議和有效性也會備受質疑,故組員無法代理幹部執行表決,且協力圈會議採多數決,於少數幹部請假時,多數幹部與會仍能形成正確決議。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二、托育費用調升5%-保母與家長簽約時,可於契約書載明:「如若政府調整收托費上限後,隨之彈性調整」。

  說明:1.日間托育由現行每月16065元調升至最高16868元,到宅托育 (日托及全日托)以雙方契約協議;預計114/7/1公告實施,實際日期依政府公告為準。

        2.原始契約中若無載明「如若政府調整收托費上限後,隨之彈性調整」者,依臺東縣政府收退費基準表規範→在收費基準修正公告前簽訂之托育契約,雙方應維持原簽訂契約行使之

        3.附件為現行收費規範,待政府公告新收費基準後再提供給各位夥伴。

決議:
1.
原始契約中若有載明「如若政府調整收托費上限後,隨之彈性調整」者,影印舊契約月費/年終按月分攤/退費金額頁,於原金額畫上刪除線,並註明於何時調整為新金額,且蓋上雙方印章,將正本送交居托中心。
載明「如若政府調整收托費上限後,隨之彈性調整」者,如經雙方同意,始得重新簽訂契約。
2.修正並用印後的契約繳件期間:7/1—7/31。
3.請將「社會處提高收費標準之公文」上傳協力圈Line群組以玆佐證。

議程三、監視錄影機補助一事

  說明:社會處研擬監視錄影機補助,後續會有相關的補助計畫,採一 次性核實支付,補助總額最高上限9000元,並納入例行訪視審查,後續待社會處提供詳細計畫相關規定後轉知給各位幹部傳達給組員;之前意願調查時未表態的托育人員也可以申請。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四、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五點,托育人員不得有巧立名目或任意收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收退費項目以外之費用行為。

  說明:依臺東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如附件)月費副食品費用二節獎金年終臨托費用以外的項目都不是主管機關訂定,不得向家長收費(以口頭約定方式也不行)。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五、(小組建議)當訪視員請假或外出忙碌時請中心的行政人員替代訪視員的回覆職務,應該盡快回覆保母提出的問題,不要把責任都推到訪視員身上,造成保母時間寶貴的困擾,謝謝。

  說明:行政人員與訪視員之間職務不同,有些較為專業的問題不一定可以解答;原則上訪視員請假時互為代理,但可能會因為手中的業務或是其他因素無法及時回覆,若是托育人員有急著想要了解的資訊或問題,建議直接致電到居托中心。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六、(小組建議)有很多保母還不會操作將自己的保母個人資料上傳至TTBABY,請中心將操作方式傳至大群組,讓不會操作的保母學習上傳個人資料至TTBABY

說明:提供個人資料上傳操作方式,如附件;於3月份提供的TTBABY操作手冊,如尚未保存還有需要電子檔的夥伴,可以再請中心提供。

  決議:請向系統工程師反應,新增「刪除」功能,而非只能「取代」舊資料。

議程七、(小組建議)很多已退休的保母,個人資料還在TTBABY上,請中心刪除更新。

說明:前台資料需經廠商處理因為從前至今累積的資訊龐大經人工 核對曠日廢時如果大家上系統時有發現問題點再提供給中心,再提供給社會處協助處理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八、(小組建議)可以在開會提案中不要表明各小組嗎?

說明:本年度開始各組提出的建議或提案於會議記錄中由原先的(幹部提案)改為(小組建議)不會出現xx組提案的字眼

  決議:照案通過。

議程九、(小組建議) 新冠近期大流行,不舒服當下可到診所醫院就診快篩。在目前快篩缺乏情況下,但如何確定幼兒轉陰可送托呢?

說明:建議可由醫生判斷「是否康復」若為康復就可以送托

  決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無

 

其他

下次會議

執行追蹤

  1. 仍有組長反應TTBABY上課時數有漏掉,且自動訊息推播仍顯示請保母於收到媒合通知後4小時回覆。
  2. 居托人員保險費補助。

諮詢意見回覆

審閱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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