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處理須知
危機處理須知
資料來源:參考105年度「南區專職督導人員與訪視輔導服務品質提升研習會」講師林月琴
第一時間處理(介入)
- 保持冷靜,絕對不能慌亂。
- 判斷傷害程度:一般輕度受傷→簡易護理;評估幼兒狀況,必要時仍應送醫。
- 迅速執行救助工作:評估幼兒狀況(意識、呼吸、生命跡象),立即採取急救規定步驟,施予急救。
- 保留現場
- 妥善安置未受傷幼童
- 聯絡受傷幼童家長:具體明確說明事件發生過程、處理概況及現況,並告知幼兒在何處。
- 緊急送醫:幼童受傷狀況嚴重(如:持續性出血、休克等),應立即與地區警消單位119及救護車送至大醫院。
- 報案
- 通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知會其他家長:簡單說明發生的情形與狀況,避免揣測,甚至透過藉由他人得知傳聞,造成誤解。
後續處理工作
- 創傷處遇
- 創傷危機介入:請相關單位針對自己、目睹幼童、受傷幼童及其家長,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篩檢,以作為後續尋求協助方向依據。
- 針對保母、目睹幼童持續關心,受傷幼童及其家長持續關懷及探視。
- 實施安全教育
- 檢核環境及行為
- 進行安全教育
- 協助保母及家長處理相關事宜
- 臨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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