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危機處理須知

危機處理須知

資料來源:參考105年度「南區專職督導人員與訪視輔導服務品質提升研習會」講師林月琴

第一時間處理(介入)

  1. 保持冷靜,絕對不能慌亂。
  2. 判斷傷害程度:一般輕度受傷簡易護理;評估幼兒狀況,必要時仍應送醫。
  3. 迅速執行救助工作:評估幼兒狀況(意識、呼吸、生命跡象),立即採取急救規定步驟,施予急救。
  4. 保留現場
  5. 妥善安置未受傷幼童
  6. 聯絡受傷幼童家長:具體明確說明事件發生過程、處理概況及現況,並告知幼兒在何處。
  7. 緊急送醫:幼童受傷狀況嚴重(如:持續性出血、休克等),應立即與地區警消單位119及救護車送至大醫院。
  8. 報案
  9. 通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10. 知會其他家長:簡單說明發生的情形與狀況,避免揣測,甚至透過藉由他人得知傳聞,造成誤解。

後續處理工作

  1. 創傷處遇
  1. 創傷危機介入:請相關單位針對自己、目睹幼童、受傷幼童及其家長,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篩檢,以作為後續尋求協助方向依據。
  2. 針對保母、目睹幼童持續關心,受傷幼童及其家長持續關懷及探視。
  1. 實施安全教育
  1. 檢核環境及行為
  2. 進行安全教育
  1. 協助保母及家長處理相關事宜
  1. 臨托安排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