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第六條附表修正規定
附表
國民小學、幼兒園、托嬰中心學童及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
接種時程 |
接種項目 |
出生二十四小時內儘速接種 |
B 型肝炎疫苗第一劑 |
出生滿一個月 |
B 型肝炎疫苗第二劑 |
出生滿二個月 |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 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苗第一劑 (註一) 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第一劑(註二) |
出生滿四個月 |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 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苗第二劑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第二劑 |
出生滿五個月至八個月(註三) |
卡介苗一劑 |
出生滿六個月 |
B 型肝炎疫苗第三劑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 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苗第三劑 |
出生滿十二個月 |
水痘疫苗一劑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第一劑 |
出生滿十二個月至十五個月 |
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第三劑 |
出生滿十五個月 |
日本腦炎疫苗第一劑(註四) |
出生滿十八個月 |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 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苗第四劑 A 型肝炎疫苗第一劑(註五) |
出生滿二十七個月 |
日本腦炎疫苗第二劑 A 型肝炎疫苗第二劑 |
滿五歲至入國小前(註六) |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第二劑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一劑 |
註:一、九十九年起實施幼兒全面接種五合一疫苗,取代原接種之白喉破傷風全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DTP)及口服小兒麻痺疫苗(OPV)。
二、一百零四年起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納入常規接種。
三、一百零五年起卡介苗接種時程由出生二十四小時後調整為出生滿五個月至八個月。四、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改採用細胞培養之日本腦炎活性減毒疫苗,接種時程
為出生滿十五個月接種第一劑,間隔十二個月接種第二劑。
五、一百零七年起 A 型肝炎疫苗納入常規接種。一百十四年起幼兒 A 型肝炎疫苗第一、二劑時程調整為出生滿十八個月、二十七個月接種。
六、國小入學前應完成接種項目劑次。